已設置排煙設備之地下建築物,可否免依規定設置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釋 疑
主 旨:有關已設置排煙設備之地下建築物,可否免依規定設置空氣調節及通風設 備案,本署意見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查地下建築物之排煙設備與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二者功能及特性均有不同 ,且現行建築及消防法規並無設置排煙設備可免設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之 規定,故對於已設置排煙設備之地下建築物,不宜准予免依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設計施工篇第十一章第五節設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