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含執法疑義)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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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內政部消防署
發文字號:
(90)消署預字第9009012號
發文日期:
90/07/20
要  旨:
直通樓梯或自動樓梯排煙設備設置疑義
主    旨:有關數個樓層間設置直通樓梯或自動樓梯(電扶梯)之場所排煙設備設置
          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局九十年七月十二日九十消預字第五三八四號函。
          二、有關數個樓層間設置直通樓梯或自動樓梯(電扶梯)貫穿樓板之挑高
              空間場所,將上下樓層間設計為同一防煙區劃,並於該區劃之最上層
              設置排煙設備(排煙口),使區劃內下面樓層產生之煙,經由挑高之
              直通樓梯或電扶梯從最上層排煙口排出之設計,並符合各類場所消防
              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有關規定時,原則應屬可行,唯涉個案實質審查認
              定,仍請  貴局本於權責卓處。

資料來源:
消防法令解釋彙編(94年6月版)第 115 頁
消防法令解釋彙編(96年8月版)第 11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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