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含執法疑義)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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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內政部消防署
發文字號:
消署預字第0940025223號
發文日期:
94/12/08
要  旨:
有關自然排煙設備設置之自然補氣口有效開口面積認定疑義
主    旨:有關自然排煙設備設置之自然補氣口有效開口面積認定疑義乙案,復如說
          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所 94 年 12 月 1  日 A97093-941201  號函。
          二、按補氣口之設置,固無明文規範,惟排煙口開啟排煙,佐以適當之補
              氣口之開啟,能形成良好氣流,而導引濃煙由自然排煙口排出。補氣
              口係以氣流能順利流動,以達到設置功能為原則,其有效開口面積得
              參酌內政部 92 年 9  月 1  日內授消字第 0920093655 號令提案 1
              決議之規定,惟事涉個案實質審查認定,仍請檢具相關圖說文件資料
              ,逕洽當地消防機關辦理。

資料來源:
消防法令解釋彙編(96年8月版)第 19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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