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含執法疑義)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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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內政部消防署
發文字號:
(90)消署預字第9012958號
發文日期:
90/10/18
要  旨:
特別安全梯與停車場得共用一個進風管道
主    旨:有關大樓特別安全梯與停車場可否共用一個進風管道疑義乙案,復如說明
          二,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公司九十年十月二十八日九十陽設字第○○六號函。
          二、特別安全梯排煙設備進風風管與停車場通風換氣共用,各類場所消防
              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並無禁止之規定,於符合設置標準有關規定且無礙
              各設備性能下,應屬可行。

資料來源:
消防法令解釋彙編(94年6月版)第 126 頁
消防法令解釋彙編(96年8月版)第 12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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