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含執法疑義)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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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內政部
發文字號:
內授消字第1010823661號
發文日期:
101/07/13
要  旨:
考量建築物出入口之旋轉門或風除室之人員進出頻繁,且強大氣流影響火
災探測,若在該空間無任何可燃物及為室內消防栓或補助撒水栓有效防護
範圍內,得免設排煙設備及自動撒水設備
全文內容:內政部 101  年 7  月消防安全法令執法疑義研討會議決議事項
          提案一:建築物之風除室是否可免設自動撒水設備及排煙設備疑義。(民
                  眾致本部消防署署長信箱)
          決  議:建築物出入口之旋轉門,以間隔外氣與室內空氣直接流通之空間
                  ,及利用前後門區隔,以強氣流清除人體上灰塵等之風淋室(Ai-
                  r Shower  或風除室),考量該處人員進出頻繁,且因強大氣流
                  影響火災探測,在該空間無任何可燃物及為室內消防栓或補助撒
                  水栓有效防護範圍內者,得比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一百九十條第四款規定,免設排煙設備。至自動撒水設備部分
                  ,適用本部一百年六月二十日內授消字第一○○○八二三五○八
                  號函提案五之決議辦理。
資料來源:
內政部消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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