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內容:消防安全設備會審(勘)執法疑義研討會議紀錄
內政部八十六年十月三十日
台(86)內消字第八六八○八八一號函
提案一:時下流行之漫畫出租店(漫畫屋),內部採密閉或半密閉式隔間
經營,其營業型態為提供場地供民眾承租閱覽,並且販賣飲料及
冷熱餐點等,此種結合出租店、K書中心及小吃店之營業場所,
應歸何種類別用途?另其經營型態係以娛樂為主要目的,與單純
提供閱讀場所之K書中心顯有不同,其內部隔間與KTV、MT
V模式相同者,又應歸何用途檢討消防安全設備?
決議:1.漫畫出租店,其經營型態結合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
TV等)及視聽歌唱場所(KTV等)之設備及性質者
,該場所應比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十二
條第一款第一目之「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
及視聽歌唱場所(KTV等)」,檢討消防安全設備之
設置。
2.漫畫出租店,其經營型態結合出租店、K書中心及小吃
店者,應比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十二條
第二款第三目之「補習班」,檢討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
。
提案二:有關消防幫浦機組之啟動可以自動或手動啟動,唯停止依規定僅
限於手動操作之方式,如因管系壓力下降而自動啟動,恐造成幫
浦長期運轉,應如何處置?
決議:為確保消防幫浦機組之正常運作,各消防機關(單位)得
以行政指導方式指導業界將消防幫浦機組之運轉信號連接
至經常有人駐守處之受信總機,使監視人員得以掌握機組
之運轉情形。
提案三:有關捷運車站等建築物依法設置之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接頭保護
箱,其尺寸及規格應如何要求?
決議: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接頭保護箱,除應符合各類場所消防
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一九二條規定外,並應具有足夠裝設
之空間深度。
提案四:建築物設置自動撒水設備,其撒水頭使用側牆式(牆壁型)撒水
頭,請釋其使用時機、有效範圍及水量如何界定?
決議:有關側牆式撒水頭之使用,目前法規並無相關設置規定,
故實務上設置使用時,應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
準第二條之規定,檢附具體證明送中央消防主管機關認可
後,始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