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有關 貴會所提消防設備士執行檢修作業權責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會 100 年 5 月 28 日北消士第 1000528004 號函。
二、有關貴會所提疑義,茲說明如下:
(一)有關場所用途認定等疑義乙節,按消防專技人員檢修時,應由業者
提供之使用執照判斷場所用途,未申領使用執照或未依使用執照用
途之違規使用場所,應以其實際用途辦理檢修申報,並於報告書中
登載,消防專技人員辦理檢修時如有場所用途判斷疑義,可洽當地
消防機關辦理。
(二)消防專技人員對檢修場所面積計算是依據實際使用面積還是官方文
件等疑義乙節,按消防專技人員檢修時,對領有使用執照場所應確
認使用執照登載面積與場所實際面積是否相符,並確認設備設置後
有無因用途變更、隔間變更等形成之未警戒部分;對於未申領使用
執照場所應丈量其場所面積,並於檢修申報書上登載。
(三)消防設備士僅具裝置檢修資格,……權責為何乙節,查本署 87 年
4 月 10 日(87)消署預字第 87E0342 號函第七案決議:「一、
對於未依使用執照用途或未申請營利事業登記之違規使用場所應由
消防機關派員至現場實地審查其應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二、消防
設備士或裝置、檢修暫行執業人員對違規場所應就該場所現有之設
備進行檢修。」。
(四)消防設備士檢修申報應依實際設備檢測是否正確乙節,同第三點說
明,另消防機關審勘通過之合法場所,消防設備師(士)應依據審
查通過之圖說進行檢修。
(五)消防設備士如依現場設備檢測,如與原審圖面或用途不符,是否構
成檢修不實要件乙節,消防機關審勘通過之合法場所,消防設備師
(士)應依據審查通過之圖說進行檢修,對於違規場所應就該場所
現有之設備進行檢修。合法場所之現場設備如與原審圖面不符並有
缺漏情形,消防設備師(士)應於檢修申報書中載明。
(六)有關違建場所無設備,消防設備士權責為建議設置或於申報書開列
缺失乙節,查本署 87 年 5 月 14 日(87)消署預字第 87E0524
號函提案四決議:「消防設備(士)應依消防安全設備圖說或依現
場之消防安全設備進行檢修,並不需檢討及要求業主增加設備。」
。
(七)有關面積與使照不符及使用用途不符,……是否構成偽造文書罪,
宜由司法機關依個案事實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