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災害之防救,以下列機關為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負責指揮、 督導、協調各級災害防救相關行政機關及公共事業執行各項災害防救工作 : 一、風災、震災、重大火災、爆炸災害:內政部。 二、水災、旱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經濟部。 三、寒害、土石流災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四、空難、海難及陸上交通事故:交通部。 五、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六、其他災害:依法律規定或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指定之中央災害防救業 務主管機關。
公共事業應依災害防救基本計畫擬訂災害防救業務計畫,送請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核定。 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依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就其主管災害防救事 項,擬訂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報請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