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難梯應符合金屬製避難梯認可基準之規定外,並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固定梯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裝置在使用場所之柱、地板、樑或其他構造上較堅固或加強部分。
(二) 以螺栓、埋入、熔接或其他堅固方法裝置。
(三) 橫桿與使用場所牆面保持十公分以上之距離。
二、第四層以上之樓層設避難梯時,應設固定梯,並合於下列規定:
(一) 設於陽臺等具安全且容易避難逃生構造處,其樓地板面積至少二平
方公尺,並附設能內接直徑六十公分以上之逃生孔。
(二) 固定梯之逃生孔應上下層交錯配置,不得在同一直線上。
三、懸吊型梯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懸吊型梯固定架設在使用場所之柱、地板、樑或其他構造上較堅固
及容易裝設處所。但懸吊型固定梯能直接懸掛於堅固之窗臺等處所
時,得免設固定架。
(二) 懸吊型梯橫桿在使用時,與使用場所牆面保持十公分以上之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