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章節

法規名稱:

第 四 章 會報及會議

本隊隊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由隊長主持,副隊長
、課長、主任、人事管理員、會計員為當然出席人員,其餘由隊長指定,
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各業務單位得視業務需要召開檢討會,以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