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章節

第 二 章 生活規定

第 二 節 教室須知

十二、學員應按分配座次上課,不得遲到或早退,經點名未到者以曠課論
      。
十三、學員應保持教室整潔,離開教室時應將課桌椅排列整齊。
十四、學員上課時行動電話應關機或改為靜音震動狀態,以免影響教學。
十五、每日應輪派值日學員,處理下列事務:
  (一)維持教室秩序整潔,擦拭黑板,並準備老師茶水、教具。
  (二)每日上課完畢後整理教室,並關閉燈光及門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