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章節

第 二 章 生活規定

第 三 節 用膳須知

十六、用膳時間進入餐廳,應依編排之桌次表入座,用畢餐具放置於出口
      收集處。
十七、餐廳內保持靜肅,不得高聲喧嘩及保持地面清潔。
十八、學員於本中心內用膳者,應於指定地點用膳,膳食不得外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