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章節

第 二 章 生活規定

第 一 節 作息須知

五、學員於受訓期間應配掛識別證並穿著規定服裝。
六、學員受訓期間應遵守本中心生活作息,作息表如附件一。
    本中心門禁時間平日為晚間九時三十分、週休例假日及國定假日為晚
    間十二時至隔日六時。
七、學員受訓期間出入本中心,應出示識別證。受訓期間外出,除外宿或
    散步假外,須憑准假單,並接受警衛人員之管制、登記。
八、學員受訓期間嚴禁飲酒、賭博、嚼食檳榔及其他不當行為。
九、本中心內嚴禁學員攜帶使用電磁爐、電湯匙、電暖器及微波爐等高耗
    電量電器用品。
十、上課時,行動電話及 3C 產品,應集中放置,除經輔導員或教官許可
    外,不得使用。
    行動電話於上課、午休、夜寢時間應改為靜音震動狀態,若有使用之
    必要,應至戶外使用,以免影響安寧。
十一、學員吸煙應至本中心指定處所,並保持吸煙區整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