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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拾壹、福利措施

四十五、工友之子女教育補助、結婚補助、生育補助、喪葬補助等生活津
        貼,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辦理。
四十六、工友均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享有保險給付權利。
四十七、為促進本署與工友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得召開座談會,檢討工
        作、生活、福利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