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要點受協助對象、執行項目及協助經費額度,規定如下:
(一)受協助對象: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
(二)執行項目: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採購本中程計畫所
列各項救災用消防車輛、裝備及器材,計畫目標分別如下:
1.彌補因屏東縣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倉庫火災造成之消防車
輛、裝備與器材損失,及精進屏東縣政府消防局外勤消防人員各
項救災裝備器材,協助項目如附件一。
2.充實全國外勤消防人員個人火災搶救裝備及消防分隊火災搶救裝
備,協助項目如附件二。
(三)協助經費額度:本中程計畫以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協助經費新臺
幣(下同)十九億三千四百三十五萬八千四百元,全額協助受協助
對象採購前款之救災用消防車輛、裝備及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