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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機

八、電動機須使用單向誘導馬達或低壓三相誘導鼠籠式電動機或 3KV  以
    上之三相誘導鼠籠式電動機。
九、電動機之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電動機應能確實動作,對機械強度、電氣性能應具充分耐久性,且
      操作維修、更換零件、修理須簡便。
(二)電動機各部分之零件應確實固定,不得有任意鬆動之現象。
十、電動機之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幫浦在額定負荷狀態下,應能順利啟動。
(二)電動機在額定輸出連續運轉八小時後,不得發生異狀,且在超過額
      定輸出之 10 %輸出力運轉一小時,仍不致發生障礙,引起過熱現
      象。
十一、電動機之絕緣電阻應符合屋內線路裝置規則之規定。
十二、電動機所需馬力依下式計算:
       L= 0.163×Q×H×1/E×K
       L:額定馬力(kw)
       Q:額定出水量(m3/min)
       H:額定全揚程(m)
       E:效率(%)
       K:傳動係數(=1.1)
十三、電動機之啟動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使用交流電動機時,應依下表輸出功率別選擇啟動方式。但高壓
        電動機,不在此限。
       ┌─────┬─────────┐
        │輸出功率  │啟動方式          │
        ├─────┼─────────┤
        │11KW未滿│1.直接啟動        │
        │          │2.星角啟動        │
        │          │3.閉路式星角啟動  │
        │          │4.電抗器啟動      │
        │          │5.補償器啟動      │
        │          │6.二次電阻啟動    │
        │          │7.其他特殊啟動方式│
        ├─────┼─────────┤
        │11KW以上│1.星角啟動        │
        │          │2.閉路式星角啟動  │
        │          │3.電抗器啟動      │
        │          │4.補償器啟動      │
        │          │5.二次電阻啟動    │
        │          │6.其他特殊啟動方式│
        └─────┴─────────┘
  (二)直流電動機之啟動方式,應使用具有與前款同等以上,能降低啟
        動電流者。
  (三)當電源切換為緊急電源時,其啟動裝置應具有不必再操作,能繼
        續運轉之構造。
  (四)使用電磁式星角啟動方式,加壓送水裝置在停止狀態時,應有不
        使電壓加於電動機線圈之措施。
十四、電動機上面應以不易磨滅方式標示下列之規定。但幫浦與電動機構
      成一體者得劃一標示之。
  (一)製造廠商或商標。
  (二)品名及型式號碼。
  (三)出廠年、月。
  (四)額定輸出或額定容量。
  (五)出廠編號。
  (六)額定電壓。
  (七)額定電流(額定輸出時,近似電流值)。
  (八)額定轉速。
  (九)額定種類(如係連續型者可省略)。
  (十)相數及頻率數。
  (十一)規格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