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技術規範及試驗方法
有關避難逃生設備所使用之金屬製避難梯 (以下簡稱為避難梯) ,其
構造、性能、材質等技術上之規範及試驗方法,應符合本基準之規定
。
一 避難梯分類如下:
(一) 固定型梯:係指固定於建築物,隨時可供使用者,包含可收納式 (
指橫桿可收納於梯柱內,使用時將其拉出成可使用狀態,或梯子下
部有可折疊、伸縮等構造者) 。
(二) 倚靠型梯:係指將梯子倚靠於建築物,供緊急避難用者。
(三) 懸吊型梯:係指以折疊、伸縮、捲收等方式收納,使用時,將掛勾
等吊掛用金屬構件搭掛在建築物上,放下梯身掛置使用;或打開設
置於建築物懸吊梯箱 (已設置懸吊型梯於其中) ,將其垂下,呈可
使用狀態,供作緊急避難用者。
二 構造及性能
(一) 一般規定:
1 應為安全、確實且便於使用之構造。
2 由梯柱 (如係懸吊梯時,以相當於梯柱之鋼索、鍊條或其他金屬
製之桿或板所製成者) 及橫桿所構成。
3 梯柱為單支之構造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以梯柱為該梯之中心軸,橫桿尾端應設有與梯柱平行且長 5cm
以上之突出物,以防止橫向之滑溜。
(2) 橫桿的長度,自梯柱至橫桿的尾端內側為 15cm 以上 25cm 以
下,梯柱的寬度以橫桿軸方向量測,須在 10cm 以下。
4 梯柱為二支以上構造者,其梯柱間之內側距離應在 30cm 以上 5
0cm 以下。
5 橫桿之直徑應為 14mm 以上 35mm 以下之圓型剖面,或具同等尺
度之其他形狀剖面。
有關同等尺度之其他形狀剖面,應符合下列任二種情形:
(1) 斷面積在 154mm2 以上,962mm2 以下。
(2) 對角線 40mm 以下。
(3) 周長 110mm 以下。
6 橫桿須以同一間距裝設於梯柱上,其間距應為 25cm 以上 35cm
以下。 (橫桿間距,係指梯子在可使用狀態下,自橫桿上端至次
一個橫桿上端之距離。)
7 橫桿上之踩踏面必須施以防滑措施,但不得影響結構安全。
8 測定梯柱間及橫桿間之間距,應以 50kgf 抗拉載重加載於其上
後測定之。
9 避難梯之動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折疊部分操作應保持平順,突出物等不得有變形。
(2) 避難梯於展開使用及收納時,其梯柱及橫桿之動作應保持平順
且正常動作。
(3) 使用時,安全裝置、保護裝置或緩降裝置之動作應保持平順且
正常動作。
10 操作展開避難梯所需之力量,以手指施力為 5kgf 以內,以手腕
施力為 10kgf 以內,以腳施力為 15kgf 以內。
11 零件以螺絲固定之部分,應有防止螺絲鬆動之措施。
12 回轉部分應設置護蓋。
13 使用避難梯時雖然會有搖晃、扭曲等情形,但在安全、確實之使
用前提下,梯柱之支數可為一支。
(二) 固定型梯
除須符合二、 (一) 之規定外,應符合下列之規定:
1 金屬構件部分應設置保護裝置,避免因震動或其他衝擊,產生容
易脫落之情形。
2 除操作保護裝置之動作外,應於二次動作內,使避難梯呈可使用
狀態。
(三) 倚靠型梯
除須符合二、 (一) 之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上方支撐點處 (自上端 60cm 內之任意位置) 應裝設防止打滑
及跌倒之安全裝置。
2 下端支撐點應設置止滑裝置。
3 如為可伸縮構造者,應裝設能防止使用時自動縮梯之安全裝置。
4 如為可折疊構造者,應裝設能防止使用時自動折疊之安全裝置。
(四) 懸吊型梯之構造及性能
除須符合二、 (一) 之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每一橫桿處應設長 10cm 以上之有效突出物,以保持該梯子在
使用時能與建築物保持距離。但未設此突出物如於使用時能與建
築物保持 10cm 以上距離之構造者,不在此限。
2 梯柱之上端應裝有圓環、掛勾或其他吊掛用金屬構件。
三 材質
避難梯所使用構件之材質,應符合下表 1 或表 2 之規定或具有同
等以上強度及耐久性。如為不具耐腐蝕性材料,應施予耐腐蝕加工。
表 1 固定梯及倚靠型梯用構件之材質
┌──────────┬──────────────────┐
│構 件 名 稱│材 質 標 準│
├──────────┼──────────────────┤
│梯柱、橫桿加強材、支│CNS2473 「一般結構用軋鋼料」 │
│撐材 │CNS4435 「一般結構用碳鋼鋼管」 │
├──────────┼──────────────────┤
│防止縮梯裝置防止折疊│CNS2257 「鋁擠型條」、CNS575「鉚釘用│
│裝置 │鋼棒」 │
│ │CNS2673 「一般用途之碳鋼鍛鋼件」 │
│ │CNS2936 「黑心展性鑄鐵件」 │
├──────────┼──────────────────┤
│掛鉤 │CNS2473 「一般結構用軋鋼料」 │
├──────────┼──────────────────┤
│滑輪 │CNS2906 「碳鋼鑄鋼件」、CNS4336 「黃│
│ │銅鑄件」 │
├──────────┼──────────────────┤
│螺栓類 │CNS9276「光面鋼棒,碳鋼及合金鋼」 │
├──────────┼──────────────────┤
│插梢類 │CNS575「鉚釘用鋼棒」 │
│ │CNS9612 「鉛及鋁合金鍛件」 │
└──────────┴──────────────────┘
表 2 懸吊型梯用構件之材質
┌──────────┬──────────────────┐
│構 件 名 稱│材 質 標 準│
├──────────┼──────────────────┤
│梯柱 │CNS7792 「船舶一般用鏈」 │
│突出物 │CNS2473 「一般結構用軋鋼料」 │
│ │CNS9493 「航空器用鋼纜」 │
│ │CNS2253 「鋁及鋁合金之片及板」 │
├──────────┼──────────────────┤
│橫桿 │CNS2473 「一般結構用軋鋼料」 │
│ │CNS9726 「光面鋼棒」 │
│ │CNS8499 「冷軋不銹鋼鋼板,鋼片及鋼帶│
│ │ 」 │
│ │CNS4435 「一般結構用碳鋼鋼管」 │
│ │CNS2253 「鋁及鋁合金之片及板」 │
├──────────┼──────────────────┤
│吊掛用金屬構件 │CNS2473 「一般結構用軋鋼料」 │
├──────────┼──────────────────┤
│滑輪 │CNS2906 「碳鋼鑄件」、CNS4336 「黃銅│
│ │鑄件」 │
├──────────┼──────────────────┤
│螺栓類 │CNS9276 「光面鋼棒,碳鋼及合金鋼」 │
├──────────┼──────────────────┤
│插梢類 │CNS575「鉚釘用鋼棒 」CNS9612「鉛及鋁│
│ │合金鍛件」 │
└──────────┴──────────────────┘
四 耐腐蝕試驗
耐腐蝕性之試驗方法,將長度 1m 之樣品依 CNS8886「鹽水噴霧試驗
方法」,以 5%鹽水噴霧 8 個小時後,靜置 16 小時,以此為一週
期,反覆實施五個週期,再以水沖洗,經自然乾燥 4 小時後,不得
產生腐蝕現象。
五 強度試驗
(一) 避難梯之梯柱及橫桿,依梯柱之方向,按下表 3 之規定,施以靜
載重試驗時,不得產生永久變形。
表 3 避難梯之靜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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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件名稱│靜 載 重 │
├────┼──────────────────────┤
│梯柱 │自最上端之橫桿至最下端橫桿部位按每 2m 或其尾│
│ │數加予下列之載重試驗。 │
│ │1 每一梯柱 50kgf 之壓縮載重。 │
│ │2 如梯柱採用鍊條或鋼索者,施以 75kgf 之壓縮│
│ │ 載重。 │
│ │3 梯柱有三支以上者,其內側之梯柱應施加 100kg│
│ │ f 之壓縮載重。 │
│ │4 梯柱為一支者,施加 100 kgf 之壓縮載重。 │
│ │5 如係懸吊型者,以上各項之載重均為抗拉載重。│
├────┼──────────────────────┤
│橫桿 │每一橫桿中央位置之 7cm 範圍內,施加 100kg │
│ │之平均載重。 │
└────┴──────────────────────┘
(二) 避難梯之梯柱及橫桿,依梯柱之方向,施以前揭表 3 所定靜載重
之 2 倍靜載重試驗 5 分鐘,不得產生龜裂、破損。
(三) 收納式固定梯,將梯柱之一端固定,橫桿拉出成水平狀態,並與梯
柱及橫桿均成垂直方向,在未被固定之另一支梯柱之上端部、中央
部及下端部各施以 5 分鐘 22kgf 之靜載重試驗後,不得產生永
久變形、龜裂、破損等現象。
(四) 倚靠型梯:將梯兩端水平放置於適當平臺上,同時依梯柱方向,在
梯柱中央及其左右每 2m 處,各施以 5 分鐘 65kgf 之垂直靜載
重,不得產生永久變形、龜裂、破損等現象。
(五) 梯柱及橫桿各安裝點,依前開各項試驗規定,不得產生永久變形、
龜裂、破損等現象。
六 衝擊試驗
(一) 避難梯從收納狀態展開至可使用狀態,反覆操作 100 次後,不得
產生顯著變形、龜裂或破損等現象。
(二) 懸吊型梯之吊掛用金屬構件,就每具構件以該伸長之梯柱方向,自
該梯之最上端橫桿至最下部橫桿間每隔 2m 及其尾數,施以 150kg
f 之抗拉載重時,不得產生顯著變形、龜裂或破損等現象。
(三) 懸吊型梯之突出物,就每一橫桿上所裝設之突出物,於突出物與梯
柱及橫桿均呈垂直之方向,施以 5 分鐘 15kgf 之壓縮載重時,
不得產生顯著變形、龜裂或破損等現象。
(四) 避難梯之橫桿施以 2.3kgf-m 之扭力時,不得產生旋轉或顯著變形
、龜裂、破損等現象。
七 標示
避難梯應在其明顯位置,以不易磨滅方法標示下列事項:
(一) 種類。
(二) 型號。
(三) 製造廠名稱或商標。
(四) 製造年月。
(五) 製造批號。
(六) 長度 (長度係以最上部的橫桿上端至最下部的橫桿上端) 。
(七) 如為倚靠式或懸吊式者,應標示其本身重量 (其重量應包含收納時
捆綁固定等之附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