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指引用詞定義如下:
(一)儲存物品高度:指樓地板到儲存物品頂部之高度。
(二)熱流空間:指貨架存儲區域內從地板到天花板之垂直通透空間(如
附圖一)。
(三)貨架深度:指貨架短邊之長度(如附圖二)。
(四)貨架寬度:指貨架與貨架間走道平行之長邊長度(如附圖二)。
(五)貨架排列方式(如附圖三):
1.單排式:貨架淨深度小於一點八公尺且貨架與貨架之間走道淨寬
至少大於一點二公尺。
2.雙排式:貨架淨深度大於一點八公尺小於三點七公尺且貨架與貨
架之間走道淨寬至少大於一點二公尺。
3.多排式:不屬於單排及雙排式貨架者(三排以上)。
(六)通透率:指貨架水平面可讓液體穿過之空隙除以貨架水平面總面積
所得之比率。
(七)充分熱流空間:指堆疊儲存或貨架間保留足夠的空間(如附件一)
。
(八)開放式貨架:指每層通透率百分之七十以上,並依第五款貨架排列
方式且具有充分熱流空間之貨架。
(九)實心式貨架:指前款規定以外之貨架。
(十)堆疊儲存:物品直接堆放在地板或僅使用托盤、棧板向上堆疊之儲
存方式。
(十一)頂部開放式容器:容器開口向天花板,且使用不透水材質具有盛
水功能。
(十二)早期抑制快速反應型撒水頭(Early Suppression Fast Respons
e sprinklers):係指一種快速反應的撒水頭,具有感熱元件,
其反應時間指數(Response Time Index ,以下簡稱 RTI)為
50(m-s)1/2 或更低,並經證明具有抑制特定高挑戰性火災危
險的能力。
(十三)擴展覆蓋型撒水頭(Extended Coverage Sprinkler) :指相較
於一般撒水頭有更大防護面積,需要更高壓力供水,以更高流量
撒水,覆蓋更大區域之撒水頭。
(十四)天花板斜率:指天花板與樓地板之夾角。
(十五)塑膠分類:指分為 A 類、B 類、C 類塑膠。(如附件二)
(十六)A 類塑膠組成百分比:之撒水頭 A 類非膨脹塑膠為重量百分比
;A 類膨脹塑膠為體積百分比。
本指引所列有關消防安全設備用詞,適用設置標準、密閉式撒水頭
認可基準等用詞定義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