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申請案件經審查通過後,其申請核發液化石油氣及其他可燃性高壓氣
體容器儲存室證明書之程序 (流程圖如附件六) 如下:
(一) 檢具容許使用或變更編定審查合格證明相關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建
設 (工務) 機關 (單位) ,申請液化石油氣及其他可燃性高壓氣體
容器儲存設施之建造執照;俟取得建造執照後,始可施工。
(二) 容器儲存設施施工完竣後,應向土地所在地建設 (工務) 機關 (單
位) 申請核發使用執照,經上開機關邀集相關機關 (單位) 辦理聯
合勘查合格後,核發使用執照。
(三) 取得液化石油氣及其他可燃性高壓氣體容器儲存設施之使用執照者
,得憑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 (消防局) 申請核發液化石油氣及
其他可燃性高壓氣體容器儲存室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