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檔案法第十七條及行政程序法 第四十六條規定事項,特訂定本須知。
十四、附件: (一)內政部消防署檔案應用申請書 (二)內政部消防署檔案應用審核表 (三)內政部消防署檔案應用簽收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