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技術規範及試驗方法
自動撒水設備使用之密閉式撒水頭,其構造、材質、性能等技術規範
及試驗方法,應符合下列之規定:
一、用語定義
(一)標準型撒水頭:將加壓水均勻撒出,形成以撒水頭軸心為中心之圓
形分布者。
(二)小區劃型撒水頭:與標準型撒水頭有別,係將加壓水分撒於地面及
壁面,以符合”壹、十四、(二)、 1 及 2”試驗規定。
(三)側壁型撒水頭:將加壓水均勻撒出,形成以撒水頭軸心為中心之半
圓形分布者。
(四)迴水板:在噴頭之頂端,使加壓水流細化並分撒成規定撒水形狀之
元件。
(五)設計載重:裝配撒水頭預先設定之重量。
(六)標示溫度:撒水頭預先設定之動作溫度,並標示於撒水頭本體。
(七)最高周圍溫度:依下列公式計算之溫度;但標示溫度未滿 75 ℃者
,視其最高周圍溫度一律為 39 ℃。
Ta=0.9 Tm-27.3
Ta:最高周圍溫度(℃)
Tm:撒水頭之標示溫度(℃)
(八)放水壓力:以放水量試驗裝置(整流筒)測試撒水頭之放水狀況所
呈現之靜水壓力。
(九)框架:撒水頭之支撐臂及其連接部分。
(十)感熱元件:加熱至某一定溫度時,會破壞或變形引發撒水頭動作之
元件,包括:
1.易熔元件:易熔性金屬或易熔性物質構成之感熱元件。
2.玻璃球:將工作液密封於玻璃球體內之感熱元件。
(十一)釋放機構:撒水頭中由感熱及密封等零件所組成之機構;即撒水
頭啟動時,能自動脫離撒水頭本體之部分。
(十二)沉積:撒水頭受熱動作後,釋放機構中之感熱元件或零件之碎片
滯留於撒水頭框架或迴水板等部位,明顯影響撒水頭之設計形狀
撒水達 1 分鐘以上之現象,即稱之。
二、構造
(一)基本構造:撒水頭組裝所用之螺紋應為固定,其固定力應在下列規
定數值以上,且該力矩應在無載重狀態下測定。
1.因裝接於配管作業而受影響之部分為 200 kgf-cm 。
2.組裝後受外力影響之部分為 15 kgf-cm。
3.前述兩項以外之部分為 2 kgf-cm 。
(二)裝接部螺紋:撒水頭依標稱口徑之區分,其裝接部螺紋應符合 CNS
4108 液壓或氣壓管路用接頭螺紋之規定(如表 1 所示),且螺
紋標稱應與撒水頭之標示相符。
表 1
┌───────┬─────────┐
│標稱口徑 │螺紋標稱 │
├───────┼─────────┤
│10 A、15 A │PT 1/2 │
├───────┼─────────┤
│20 A │PT 1/2 或 PT 3/4 │
└───────┴─────────┘
(PT 為管用推拔螺紋)
(三)外觀:以目視就下列各部分檢查有無製造上之缺陷。
1.易熔元件、框架、調整螺釘等承受負載之部分,不得有龜裂、破
壞、加工不良等損傷,或嚴重斷面變形。
2.迴水板應確實固定,不得有龜裂、砂孔、鰭片壓損、變形,或流
水衝擊所致之表面損傷。
3.調整螺釘之螺母部分及尖端之形狀,不得對撒水產生不良影響。
4.調整螺釘應確實固定。
5.裝接部分之螺紋形狀應符合標準,不得有破損、變形之現象。
6.噴嘴部分不得有損傷、砂孔、變形等不良現象。
7.墊片部分不得有位置偏差或變形現象,且不得重覆使用。
8.玻璃球內之氣泡大小應穩定,且玻璃容器上不得出現有害之傷痕
及泡孔。
9.撒水頭表面不得有危及處理作業之鐵銹或損傷。
(四)核對設計圖面:撒水頭之構造、材質、各部分尺度、加工方法等,
應符合所設計圖面記載內容。
1.與性能或機能有直接關係之圖說,應註明許可差。
2.各組件之圖說應註明製造方法(例如鑄造方法、裝配方向等)。
三、材質:撒水頭所用材質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撒水頭之裝置部位及框架之材質,應符合 CNS 4125 (青銅鑄件)
、CNS 4336(黃銅鑄件)、CNS 10442 (銅及銅合金棒),或具同
等以上強度、耐蝕性、耐熱性。
(二)迴水板之材質應符合 CNS 4125 (青銅鑄件)、CNS 4383(黃銅板
及捲片),或具同等以上強度、耐蝕性、耐熱性者。
(三)撒水頭使用本基準規定以外之材質時,應提出其強度、耐蝕性、耐
熱性之證明文件。
(四)墊片等如使用非金屬材料,應依下列規定進行測試:
1.將撒水頭放置於 140 ± 2 ℃恆溫槽中(標示溫度在 75 ℃以上
,採最高周圍溫度 +100 ℃),經過四十五天後,置於常溫二十
四小時,復依”四、(一)”進行耐洩漏試驗。
2.依”四、(二)”規定之環境溫度試驗後,進行”十一(三)”
功能動作試驗,檢視是否正常。
四、強度試驗
(一)耐洩漏試驗
1.將撒水頭施予 25 kgf∕cm2 之靜水壓力,保持 5 分鐘不得有
漏水現象。
2.以目視檢查有困難者,則將撒水頭之墊片部分用三氯乙烯洗滌乾
淨、放置乾燥後,裝接於空氣加壓裝置之配管上,然後將撒水頭
浸入水中,施予 25 kgf∕cm2 之空氣壓力 5 分鐘,檢查有無
氣泡產生,據以判斷有無洩漏現象。
(二)環境溫度試驗
1.就表 2 所列標示溫度區分對應之試驗溫度,或較標示溫度低 1
5 ℃之溫度,由兩者中擇其較低溫度作為試驗溫度,將撒水頭投
入在試驗溫度±2 ℃以內之恆溫槽內 30 天。
表 2
┌───────────┬─────┐
│標示溫度區分 │試驗溫度 │
├───────────┼─────┤
│未滿 75 ℃ │52 ℃ │
├───────────┼─────┤
│75 ℃以上未滿 121 ℃│80 ℃ │
├───────────┼─────┤
│121 ℃以上未滿 162 ℃│121 ℃ │
├───────────┼─────┤
│162 ℃以上未滿 200 ℃│150 ℃ │
├───────────┼─────┤
│200 ℃以上 │190 ℃ │
└───────────┴─────┘
2.本試驗完畢後,應依”四、(一)”進行耐洩漏試驗。
(三)衝擊試驗
1.由任意方向施予撒水頭最大加速度 100 g(g 為重力加速度)之
衝擊 5 次後,應無損壞和零件移位、鬆動等現象。
2.本試驗完畢後,應依”四、(一)”進行耐洩漏試驗。
(四)裝配載重試驗
1.將撒水頭固定裝置於拉抗力試驗機上,用最小刻度 0.01 mm 之
針盤指示量規(標準變形量在 0.020 mm 以下時,用最小刻度 0
.0001 mm 之針盤指示量規讀取至 0.0001 mm),裝置在框架之
前端或迴水板上,以測量感熱元件動作時框架之變形量。
2.確認針盤指示量規指示為零,穩定後,以火焰、熱風或其它適當
方法使感熱元件動作後 2 分鐘,俟針盤指針穩定後,讀取針盤
指示之變形量至 0.001 mm (標準變形量在 0.020 mm 以下時,
用最小刻度 0.0001 mm 之針盤指示量規讀取至 0.0001 mm),
作為框架變形量之實測值Δ X(mm)。
3.再將框架緩慢增加負載至其變形量(Δ X)恢復為零,載重值讀
取至 1 kgf,以此作為框架之裝配載重(Fx),其值取至個位數
,小數點以下不計。
4.依下列公式計算框架裝配載重(Fx)對設計載重(F) 之偏差,
其值取至個位數。
FX–F
偏差(%)=───×100
F
(五)框架永久變形量試驗
1.進行前項裝配載重試驗之”1及2”後,對框架緩慢增加負載,
以撒水頭軸心方向,自外部施予設計載重拉力,讀取針盤指示之
框架變形量至 0.001 mm (標準變形量在 0.020 mm 以下時,用
最小刻度 0.0001 mm 之針盤指示量規讀取至 0.0001 mm),此
即框架變形量Δ Y(mm)。
2.依前述”1”,對框架施以 2 倍設計載重拉力,然後立即除去
載重至零,並測量此時框架之殘留延伸量至 0.001 mm (標準變
形量在 0.020 mm 以下時,用最小刻度 0.0001 mm 之針盤指示
量規讀取至 0.0001 mm),此即框架永久變形量Δ Z(mm)。
3.依下列公式計算變形比,其值用無條件捨去法取至個位。
ΔZ
變形比(%)=──×100
ΔY
五、易熔元件之強度試驗:將易熔元件由撒水頭拆下,依正常裝配狀態安
裝在試驗夾具中(其受力狀態應與正常裝配時完全相同),然後放入
規定溫度之試驗箱中,施予規定載重連續 10 天,該易熔元件不得發
生變形或破損現象。
(一)規定溫度為 20 ℃。但撒水頭標示溫度在 75 ℃以上者,採用該撒
水頭之最高周圍溫度減去 20 ℃之溫度。且試驗箱之溫度應在規定
溫度±2 ℃以內。(ta=0.9 tm–27.3;ta 為最高周圍溫度,tm
標示溫度)。
(二)規定載重係由框架設計載重 F(kg)與槓桿比所求出對易熔元件之
載重,乘以 13 倍為其規定載重,此值取至個位數,小數點以下不
計。
六、玻璃球之強度試驗
(一)玻璃球之加熱冷卻試驗:將撒水頭置入溫度分布均勻之液槽內,標
示溫度未滿 79 ℃者採用水浴(蒸餾水),79 ℃以上者採用油浴
(閃火點超過試驗溫度之適當油類)。由低於標示溫度 20 ℃之溫
度開始以不超過 0.5 ℃/min 之加熱速度昇溫直至玻璃球內之氣
泡消失或達標示溫度之 93 %為止。立即將撒水頭從液浴中取出置
於大氣中自然冷卻,直至玻璃球內之氣泡重新出現。冷卻時應保持
玻璃球之密封尖朝下。如此重覆試驗 6 次後,玻璃球不得出現龜
裂或破損現象。
(二)玻璃球之冷熱衝擊試驗:將撒水頭置入溫度分布均勻之液槽內(應
採用之液體種類如”六(一)”)。由低於標示溫度 20 ℃之溫度
開始以不超過 0.5 ℃/min 之加熱速度昇溫直至低於標示溫度 1
0 ℃之溫度,保持 5 min 後,將撒水頭取出,使玻璃球之密封尖
朝下,立即浸入 10 ℃之水中,玻璃球不得出現龜裂或破損現象。
(三)玻璃球之加載試驗:以撒水頭軸心方向對其施加 4 倍之設計載重
,不得出現龜裂或破損現象。
1.加載負荷時應注意勿使其遭受其它外力撞擊,加載速度應為 100
0 ±100 kgf∕min。
2.本試驗後,應依”(一)”進行玻璃球之加熱冷卻試驗 3 次,
且在每次加熱後,將玻璃球置於大氣中約 15 min ,藉溫度變化
以篩檢用目視檢查無法察覺之異常現象。
七、釋放機構之強度試驗:以撒水頭軸心方向由外部施予撒水頭之釋放機
構設計載重之 2 倍載重,用目視檢查,釋放機構不得發生變形、龜
裂或破損現象。如感熱元件為玻璃球,應依”六、(一)”進行玻璃
球之加熱冷卻試驗 3 次,且在每次加熱後,將玻璃球置於大氣中約
15 min,藉溫度變化以篩檢用目視檢查無法察覺之異常現象。
八、振動試驗:施予撒水頭全振幅 5 mm,振動頻率每分鐘 1500 次之振
動 3 小時後,撒水頭各組件應無鬆動、變形或損壞現象。本試驗後
,應依”四、(一)”進行耐洩漏試驗。
九、水鎚試驗:將撒水頭依正常工作位置安裝在水鎚試驗機(活塞式幫浦
)上,以 3.5 kgf∕cm2 到 35 kgf∕cm2 之交變水壓,每秒交變 1
次,對撒水頭進行連續 4000 次之水鎚試驗。本試驗後,應依”四、
(一)”進行耐洩漏試驗。
十、腐蝕試驗
(一)應力腐蝕試驗:撒水頭得依下列”1或2”兩種方式進行應力腐蝕
試驗。
1.硝酸亞汞應力腐蝕試驗
(1)將撒水頭浸入重量百分比濃度為 50 %之硝酸溶液中 30 秒,
取出後以清水沖洗,然後將其浸入重量百分比 1 %之硝酸亞
汞 [Hg2 (NO3)2‧3H2O] 溶液中,此溶液之用量為每試一個
撒水頭需 200 ml 以上,並按每 100 ml 溶液中加入重量百分
比濃度為 50 %之硝酸溶液 1 ml 。將撒水頭在 20 ±3 ℃之
液溫下浸泡 30 min ,取出撒水頭,沖洗、乾燥後,仔細檢查
,其任何部位不得出現會影響性能之龜裂、脫層或破損現象。
(2)本試驗後,應依”四、(一)”進行耐洩漏試驗,並應依”十
一、(三)”進行 0.5 kgf/cm2 壓力下之功能試驗。
2.氨水應力腐蝕試驗
(1)本試驗在玻璃試驗箱中進行,試驗箱內放一個平底大口之玻璃
容器。按照每 1 cm3 之試驗容積加氨水 0.01 ml 之比例,
將比重為 0.94 之氨水加入玻璃容器中。讓其自然揮發,以便
在試驗箱內形成潮濕之氨和空氣之混合氣體。其成分約為:氨
35 %;水蒸氣 5 %;空氣 60 %。
(2)將撒水頭去掉油脂,懸掛在試驗箱之中間部位。試驗箱內之溫
度應保持在 34 ±2 ℃,歷時 10 天。試驗後,將撒水頭沖洗
、乾燥,再仔細檢查,其任何部位不得出現會影響性能之龜裂
、脫層或破損現象。
(3)本試驗後,應依”四、(一)”進行耐洩漏試驗,並應依”十
一、(三)”進行 0.5 kgf∕cm2 壓力下之功能試驗。
(二)二氧化硫腐蝕試驗
1.本試驗在玻璃試驗箱(5l)中進行。箱底盛入濃度為 40g/l 之
硫代硫酸鈉(Na2S2O3)水溶液 500 ml。另準備溶有硫酸 156ml
之水溶液 1000 ml,每隔 12 小時將此水溶液 10ml 加入試驗箱
中,使其產生亞硫酸氣(H2SO3) 。
2.將撒水頭懸掛於試驗箱之中間部位。試驗箱內之溫度應保持在 4
5 ±2 ℃,濕度應在 90 %以上,歷時 4 天,試驗後,撒水頭
各部位不得出現明顯之腐蝕或損壞現象。
3.本試驗後,應依”十一、(三)”進行 0.5 kgf/cm2 壓力下之
功能試驗。
(三)鹽霧腐蝕試驗
1.本試驗在鹽霧腐蝕試驗箱中進行。用重量百分比濃度 20 %之鹽
水溶液噴射而形成鹽霧。
鹽水溶液之密度為 1.126 至 1.157 g/cm3 ,pH 值為 6.5
至 7.2。
2.將撒水頭按正常之安裝形式,用支撐架懸掛在試驗箱之中間部位
。試驗箱之溫度應為 35 ±2 ℃。應收集從撒水頭上滴下之溶液
,不使其回流到儲液器中作循環使用。在試驗箱內至少應從兩處
收集鹽霧,以便調節試驗時所用之霧化速率和鹽水溶液之濃度。
對於每 80 cm2 之收集面積,連續收集 16 小時,每小時應收集
到 1.0 至 2.0 ml 之鹽水溶液,其重量百分比濃度應為 19 %
至 21 %。
3.本試驗歷時 10 天。試驗結束後,取出撒水頭,在溫度 20 ±5
℃、相對濕度不超過 70 %之環境中乾燥 7 天後,撒水頭各部
位不得出現明顯之腐蝕或損壞現象。
4.本試驗後,應依”十一、(三)”進行 0.5 kgf/cm2 壓力下之
功能試驗。
十一、動作試驗
(一)動作溫度試驗
1.將撒水頭置入溫度分布均勻之液槽內,標示溫度未滿 79 ℃者
採用水浴(蒸餾水),79 ℃以上者採用油浴(閃火點超過試
驗溫度之適當油類)。由低於標示溫度 10 ℃之溫度開始以不
超過 0.5 ℃/min 之加熱速度昇溫直至撒水頭動作(釋放機
構應能完全分解,如屬玻璃球型,其玻璃球應破損)為止,實
測其動作溫度。實測值 α0(℃)用無條件捨去法取至小數第
一位。此動作溫度實測值就易熔元件型應在其標示溫度之 97
%至 103 %之間;就玻璃球型應在其標示溫度之 95 %至 1
15 %之間。
2.依下列公式計算動作溫度實測值(α 0)與標示溫度(α)之
偏差,其值用無條件捨去法取至小數第一位。
α0–α
偏差(%)=────×100
α
(二)玻璃球氣泡消失溫度試驗
1.將撒水頭置入溫度分布均勻之液槽內,標示溫度未滿 79 ℃者採
用水浴(蒸餾水),79 ℃以上者採用油浴(閃火點超過試驗溫
度之適當油類)。由低於標示溫度 20 ℃之溫度開始以不超過 0
.5 ℃/ min 之加熱速度昇溫至玻璃球內氣泡消失之溫度或達
標示溫度之 93 %,反覆試驗 6 次,求其氣泡消失溫度實測平
均值β 0(℃),此值用無條件捨去法取至小數第一位。玻璃球
之氣泡消失溫度實測平均值,應在氣泡消失溫度申請值之 97 %
至 103 %之間。
2.依下列公式計算氣泡消失溫度實測平均值β 0 對申請值β之偏
差,此值取至小數點第一位。
β0–β
偏差(%)=────×100
β
3.本試驗與”六、(一)”玻璃球之加熱冷卻試驗同時進行。
(三)功能試驗
1.功能試驗裝置參考附圖 1 所示,將撒水頭依正常使用之安裝形
式進行安裝測試。
2.對於撒水頭之每個正常安裝位置,在 0.5 、3.5 、10 kgf∕cm2
之水壓下,分別進行功能試驗。撒水頭啟動後,在 5 秒內達到
規定壓力;撒水時間應不少於 90 秒。
3.撒水頭應啟動靈活、動作完全,在啟動後達到規定壓力,應仔細
觀察,如出現沉積現象,不得超過 1 分鐘。
十二、感度-熱氣流感應試驗:按撒水頭標示溫度區分及感度種類,依表
3 設定水平氣流試驗條件,其實際動作時間,應在下列公式所計算
之動作時間(t 值)內。
表 3
┌──────┬────┬──────────────┐
│ │ │試驗條件 │
│標示溫度區分│感度種類├─────┬────────┤
│ │ │氣流溫度℃│氣流速度(m/s)│
├──────┼────┼─────┼────────┤
│未滿 75 ℃ │第一種 │135 │1.8 │
│ ├────┼─────┼────────┤
│ │第二種 │197 │2.5 │
├──────┼────┼─────┼────────┤
│75 ℃以上未│第一種 │197 │1.8 │
│ ├────┼─────┼────────┤
│滿 121 ℃ │第二種 │291 │2.5 │
├──────┼────┼─────┼────────┤
│121 ℃以上未│第一種 │291 │1.8 │
│ ├────┼─────┼────────┤
│滿 162 ℃ │第二種 │407 │2.5 │
├──────┼────┼─────┼────────┤
│162 ℃以上 │第一種 │407 │1.8 │
│ ├────┼─────┼────────┤
│ │第二種 │407 │2.5 │
└──────┴────┴─────┴────────┘
(備註:第一種感度種類係指快速反應型撒水頭;第二種感度種類
係指一般反應型撒水頭)
θ–θr
t =τ×loge(1 +────)
δ
式中,t :動作時間(s) ,用四捨五入法取至個位。
τ:時間常數(s) ,第一種為 50 秒,第二種為 250 秒
,有效撒水半徑為 2.8m 者,僅適用第一種感度種類,
時間常數為 40 秒。
θ:撒水頭之標示溫度(℃)
θr :撒水頭投入前之溫度(℃)
δ:氣流溫度與標示溫度之差(℃)
檢測方法:
1.撒水頭先以聚四氟乙烯膠帶密封於試驗配管上,再施以 1.0 kgf
∕cm2 之空氣壓力。
2.黃銅製裝置座(如附圖 2)之溫度,在試驗中應保持在 20±1
℃。
3.氣流溫度應在規定值±2 ℃以內。
4.氣流速度應在規定值±0.1 m/s 以內。
5.安裝方向對水平氣流無方向性之撒水頭,可以任意方向裝置進行
試驗;而具有方向性之撒水頭,則以水平氣流對感熱元件影響最
直接之角度為起點,第一種撒水頭迴轉 25 度,第二種撒水頭迴
轉 15 度,以進行試驗。
6.撒水頭應先置入 20±2 ℃之恒溫槽內 30 min 以上,再迅速定
位進行試驗。
7.試驗時觀察撒水頭之動作狀況,其釋放機構應完全動作,且動作
時間應符合規定。
8.有效撒水半徑為 2.8m 者,撒水頭標示溫度須未滿 121 ℃,其
試驗條件分別為:標示溫度 75 ℃未滿時,測試氣流溫度 135
℃,氣流速度 1.8 m/s;標示溫度 75 ℃以上 121 ℃未滿時,
測試氣流溫度 197 ℃,氣流速度 1.8 m/s。
十三、放水量試驗:在放水壓力 1 kgf/cm2 之狀態下測定撒水頭之放水
量,並依下列公式算出流量特性係數(K 值),其值應在表 4 所
列之許可範圍內。
Q =K √P
式中,Q :放水量(l∕min)
P :放水壓力(kgf∕cm2)
表 4
┌────┬─────┬─────┬─────┐
│標稱口徑│10A │15A │20A │
├────┼─────┼─────┼─────┤
│K 值之許│50(1 ±5/│80 (1 ±5│114(1 ±5│
│可範圍 │100) │/100) │/100) │
└────┴─────┴─────┴─────┘
(一)將配管內空氣抽空,然後進行水壓調整,使壓力計與放水之接頭
水壓相同。
(二)水流經過如附圖 3 之放水量試驗裝置(整流筒)且以放水壓力
1 kgf∕cm2 測量 100l 之水由撒水頭放出之時間 t(s) ,取
至 0.1 秒。並依下列公式計算放水量 Q(l∕min)及流量特性
係數 K 值,各數值用無條件捨去法取至小數第二位。流量特性
係數 K 值應符合表 4 之規定。
100
Q =──×60
t
Q
K =───
√P
十四、撒水分布試驗
(一)標準型撒水頭(小區劃型撒水頭除外)得依下列”1 或第 2”進
行撒水分布試驗:
1.使用如附圖 4 所示之撒水分布試驗裝置,測量各水盤之採水
量,以撒水頭軸心為中心,在每一同心圓上各水盤採水量之平
均值分布曲線應如附圖 5(對有效撒水半徑(r) 為 2.3m 者
而言),或附圖 6(對 r 為 2.6m 者而言),或附圖 7(對
r 為 2.8m 者而言)所示之撒水分布曲線。全放水量之 60 %
以上應撒在撒水頭軸心為中心之半徑 300cm(對 r 為 2.3m
者而言)或半徑 330cm(對 r 為 2.6 m 者而言)或半徑 3
60cm(對 r 為 2.8 m 者而言)之範圍內。在一個同心圓上
之各水盤所採水量不得有顯著差異,且採水量之最小值應在規
定曲線所示值之 70 %以上。
(1)有效撒水半徑 r 為 2.3 m 之撒水頭
a.將一個撒水頭裝在撒水分布試驗裝置上,分別以 1.0、4.
0 及 7.0 kgf/cm2 之放水壓力各做 2 次試驗,測量各
水盤每分鐘之平均採水量(ml/min) ,各數值用四捨五
入法取至個位。
b.計算以撒水頭為軸心之同心圓上各水盤(即附圖 4 中具
相同編號者)之全採水量 qn (ml∕min) ,n =1 ~9
,並計算該同心圓上每個水盤之平均採水量 qn‧m(ml/
min) ,各數值用四捨五入法取至個位。
c.撒水頭為軸心,半徑 300 cm 範圍內之全撒水量 Q' (ml
/min) ,由前述qn乘以係數,依下列公式計算之。
Q'=1.41q1+1.57q2+2.35q3+3.14q4+3.92q5+4.71q6
+5.49q7+6.28q8+7.06q9
d.測定放水壓力 1.0、4.0 、7.0 kgf/cm2 時每分鐘之放
水量 Q(l/min) ,用四捨五入法取至小數第一位。並依
下列公式計算出各種放水壓力下之全撒水量 Q' 對放水量
Q 之比值,此數值用四捨五入法取至個位。
Q'
比值(%)=─×100
Q
e.同心圓上各水盤之採水量不應有顯著差異,且採水量應在
規定曲線所示值之 70 %以上。如某一水盤之採水量未達
70 %時,得將該水盤之排列旋轉 22.5 度以內,重做試
驗,所量得之採水量與原採水量之平均值可視為該水盤之
採水量;亦得以該水盤周圍 1m ×1m 範圍內水盤採水量
之平均值,視為其採水量。
(2)有效撒水半徑 r 為 2.6 m 之撒水頭
a.將一個撒水頭裝在撒水分布試驗裝置上,分別以 1.0、4.
0 及 7.0 kgf/cm2 之放水壓力各做 2 次試驗,測量各
水盤每分鐘之平均採水量(ml/min) ,各數值用四捨五
入法取至個位數。
b.計算以撒水頭為軸心之同心圓上各水盤(即附圖 4 中具
相同編號者)之全採水量 qn (ml/min) ,n =1 ~10
,並計算該同心圓上每個水盤之平均採水量 qn‧m(ml/
min),各數值用四捨五入法取至個位。
c.撒水頭為軸心,半徑 330 cm 範圍內之全撒水量 Q' (ml
∕min) ,由前述 qn 乘以係數,依下列公式計算之。
Q'=1.41q1+1.57q2+2.35q3+3.14q4+3.92q5+4.71q6
+ 5.49q7+6.28q8+7.06q9+7.84q10
d.測定放水壓力 1.0、4.0、7.0 kgf/cm2 時每分鐘之放水
量 Q(l/min) ,用四捨五入法取至小數第一位。並依下
列公式計算出各種放水壓力下之全撒水量 Q' 對放水量 Q
之比值,此數值用四捨五入法取至個位。
Q'
比值(%)=─×100
Q
e.同心圓上各水盤之採水量不應有顯著差異,且採水量應在
規定曲線所示值之 70 %以上。如某一水盤之採水量未達
70 %時,得將該水盤之排列旋轉 22.5 度以內,重做試
驗,所量得之採水量與原採水量之平均值可視為該水盤之
採水量;亦得以該水盤周圍 1m ×1m 範圍內水盤採水量
之平均值,視為其採水量。
(3)有效撒水半徑 r 為 2.8 m 之撒水頭
a.將一個撒水頭裝在撒水分布試驗裝置上,分別以 1.0、4.
0 及 7.0 kgf/cm2 之放水壓力各做 2 次試驗,測量各
水盤每分鐘之平均採水量(ml/min) ,各數值用四捨五
入法取至個位數。
b.計算以撒水頭為軸心之同心圓上各水盤(即附圖 4 中具
相同編號者)之全採水量 qn (ml/min) ,n =1 ~10
,並計算該同心圓上每個水盤之平均採水量 qn ‧m (ml
/min) ,各數值用四捨五入法取至個位。
c.撒水頭為軸心,半徑 360 cm 範圍內之全撒水量 Q' (ml
/min) ,由前述qn乘以係數,依下列公式計算之。
Q'=1.41q1+1.57q2+2.35q3+3.14q4+3.92q5+4.71q6
+5.49q7+6.28q8+7.06q9+7.84q10
d.測定放水壓力 1.0、4.0、7.0 kgf/cm2 時每分鐘之放水
量 Q(l/min) ,用四捨五入法取至小數第一位。並依下
列公式計算出各種放水壓力下之全撒水量 Q' 對放水量 Q
之比值,此數值用四捨五入法取至個位。
Q'
比值(%)=─×100
Q
e.同心圓上各水盤之採水量不應有顯著差異,且採水量應在
規定曲線所示值之 70 %以上。如某一水盤之採水量未達
70 %時,得將該水盤之排列旋轉 22.5 度以內,重做試
驗,所量得之採水量與原採水量之平均值可視為該水盤之
採水量;亦得以該水盤周圍 1m ×1m 範圍內水盤採水量
之平均值,視為其採水量。
2.使用如附圖 8 及附圖 9 所示分別做十只水盤及十六只水盤
撒水分布試驗,檢測撒水集中及水量分布狀況。
(1)十只水盤撒水分布試驗:
a.將一個撒水頭依其型式(向上型或向下型)裝於 3.7 m*
3.7m 天花板下方 17.8cm 之 2.54cm 支管上,撒水頭下
方並列 30.5 cm*30.5 cm 水盤十只。
b.量測用水盤固定於馬達帶動之旋轉桌面,第一只水盤中心
對準撒水頭,速度每分鐘一轉。
c.撒水頭孔徑 6.4mm、7.9mm 、9.5mm 、11.1mm 及 12.7m
m 放水量為 0.95L/s,孔徑 12.8mm 放水量為 1.32L/s 。
d.當一個水盤充滿水及放水十分鐘後,距離撒水頭最遠端之
水盤撒水分布量需少於每平方公尺 0.007 L/s。
(2)十六只水盤撒水分布試驗:
a.將四個撒水頭依其型式(向上型或向下型)裝於 3.7 m*
3.7m 天花板下方 17.8 cm 之 2.54cm 支管上。
b.四個撒水頭裝在 3m *3m 正方形之四頂角,撒水頭下方
2.3m 排列 30.5cm *30.5cm 水盤十六只。
c.放水十分鐘後量測水盤之分布水量,需符合下列規定:
(a)不得小於表 5 所列最小平均分布量。
(b)各只水盤亦不得小於所得平均量之百分之七十五。
表 5
┌────┬───────┬─────────┐
│撒水頭孔│每一個撒水頭流│最小平均分佈量 │
│徑(mm)│量(L/s) │(每平方公尺 L/S)│
├────┼───────┼─────────┤
│ 6.4 │ 0.24 │ 0.02 │
│ 7.9 │ 0.33 │ 0.04 │
│ 9.5 │ 0.47 │ 0.05 │
│11.1 │ 0.71 │ 0.08 │
│12.7 │ 0.95 │ 0.11 │
│13.5 │ 1.32 │ 0.14 │
└────┴───────┴─────────┘
(二)小區劃型撒水頭之撒水分布試驗
1.地面撒水分布試驗:使用如附圖 4 所示之撒水分布試驗裝置
,測量各水盤之採水量,以該撒水頭軸心為中心之半徑 260cm
範圍內,所有水盤之平均採水量應在 0.2 l/min 以上,且各
水盤之採水量應在 0.02 l/min 以上。
(1)將一個小區劃型撒水頭裝在試驗裝置上,分別以 1.0、4.0
及 7.0 kgf/cm2 之放水壓力測量其放水量 Q(l/min),
各數值用四捨五入法取至個位。
(2)將一個小區劃型撒水頭裝在試驗裝置上,分別以 1.0、4.0
及 7.0 kgf/cm2 之放水壓力各做 2 次試驗,測量編號 1
至 8 號各水盤每分鐘之平均採水量(ml/min) ,各數值
用四捨五入法取至個位。
(3)合計各水盤每分鐘之平均採水量(ml/min) ,除以水盤數
,計算其平均值,此數值用四捨五入法取至個位。
2.壁面撒水分布試驗:使用如附圖 10 所示之壁面撒水分布試驗
裝置測量,各壁面之採水量應在 2.5 l/min 以上;且撒下之
水應能將地面至天花板下方 0.5 m 之壁面有效濡濕。
(1)將一個小區劃型撒水頭裝在試驗裝置上,分別以 1.0、4.0
及 7.0 kgf/cm2 之放水壓力放水,測量各壁面每分鐘之採
水量(ml/min) ,各數值用四捨五入法取至個位。
(2)各壁面濡濕之狀況,藉目視檢查之。壁面濡濕之高度,以壁
面和壁面交會之處作為起點,至另一方壁面,每間隔 45 cm
,由天花板下方至地面以 1 cm 為單位測量其濡濕高度,各
數值用四捨五入法取至個位。
(三)側壁型撒水頭之撒水分布試驗:使用附圖 11 所示之撒水分布試
驗裝置,測量各水盤之採水量,在撒水頭之前方(與壁面平行者
)及兩側(與壁面垂直者)之採水量平均值分布曲線應如附圖 1
2 所示之撒水分布曲線。各水盤所採水量不得有顯著差異,且採
水量之最小值應在規定曲線所示值之 70 %以上。又靠近撒水頭
之壁面應有被水濡濕之現象。
1.將一個撒水頭裝在撒水分布試驗裝置上,分別以 1.0、4.0 及
7.0 kgf∕cm2 之放水壓力各做 2 次試驗,測量各水盤每分
鐘之平均採水量(ml/min) ,各數值用四捨五入法取至個位
。
2.計算與壁面平行之各列水盤之全採水量 qs (ml/min) ,及
該列每個水盤之平均採水量 qs‧m (ml∕min) ,各數值用
四捨五入法取至個位。
3.計算與壁面垂直之各行水盤距壁面 190 cm 內之全採水量 qs
(ml/min) ,及該行每個水盤之平均採水量 qs‧m(ml∕mi
n) ,各數值用四捨五入法取至個位。
4.各水盤之採水量不應有顯著差異,且採水量應在規定曲線所示
值之 70 %以上。如某一水盤之採水量未達 70 %時,得以該
水盤周圍 1m ×1m 範圍內水盤採水量之平均值,視為其採水
量。
5.以目視檢查,壁面應有濡濕現象。
十五、標示:撒水頭應在其容易辨認之處以不易磨滅之方法標示下列各項
內容。
(一)製造廠商名稱或商標。
(二)出廠年份。
(三)安裝之方向:應使用下列文字或符號標示之。
1.標準型撒水頭:
(1)向上裝接者:向上(UPRIGHT 或 SSU)
(2)向下裝接者:向下(PENDENT 或 SSP)
(3)上下兩用者:上下兩用(CONV 或 C U/P)
2.側壁型撒水頭:
(1)向上裝接者:向上(UPRIGHT 或 SWU)
(2)向下裝接者:向下(PENDENT 或 SWP)
(3)上下兩用者:上下兩用(SIDEWALL 或 W U/P)
(四)標示溫度及顏色標示(色標):如表 6 所示,依標示溫度之區
分,玻璃球型撒水頭應在其玻璃球工作液中作出相應之色標,易
熔元件型撒水頭則應在其支撐臂上作出相應之色標。又撒水頭上
不得塗有易與色標混淆之顏色。
表 6
┌────────────┬─────────────┐
│玻璃球型撒水頭 │易熔元件型撒水頭 │
├──────┬─────┼───────┬─────┤
│標示溫度區分│工作液色標│標示溫度區分 │支撐臂色標│
├──────┼─────┼───────┼─────┤
│57 ℃ │ 橙 │未滿 60 ℃ │ 黑 │
├──────┼─────┼───────┼─────┤
│68 ℃ │ 紅 │60 ℃以上未滿│ │
├──────┼─────┤ │ 無 │
│79 ℃ │ 黃 │75 ℃ │ │
├──────┼─────┼───────┼─────┤
│93 ℃ │ 綠 │75 ℃以上未滿│ │
├──────┼─────┤ │ 白 │
│100 ℃ │ 綠 │121 ℃ │ │
├──────┼─────┼───────┼─────┤
│121 ℃ │ 藍 │121 ℃以上未滿│ │
├──────┼─────┤ │ 藍 │
│141 ℃ │ 藍 │162 ℃ │ │
├──────┼─────┼───────┼─────┤
│163 ℃ │ 紫 │162 ℃以上未滿│ │
├──────┼─────┤ │ 紅 │
│182 ℃ │ 紫 │200 ℃ │ │
├──────┼─────┼───────┼─────┤
│204 ℃ │ 黑 │200 ℃以上未滿│ │
├──────┼─────┤ │ 綠 │
│227 ℃ │ 黑 │260 ℃ │ │
├──────┼─────┼───────┼─────┤
│260 ℃ │ 黑 │260 ℃以上 │ │
├──────┼─────┤ │ 黃 │
│343 ℃ │ 黑 │ │ │
└──────┴─────┴───────┴─────┘
(五)感度種類:第一種撒水頭,應標示「」或「QR」,撒水半徑 2
.8m 者應標示「QR」。
(六)標準型撒水頭之有效撒水半徑:有效撒水半徑為 2.6m 者,應標
示「r2.6」,有效撒水半徑為 2.8m 者,應標示「r2.8」。
(七)小區劃型撒水頭:應標示「小」或「S」 ,並標示流量特性係數
「K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