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強化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暨所屬機構資通安全組織、確 立資訊人員權責、推行資通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資訊資產,以期整體 資訊業務順利進行,特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通安全管理規範 」,訂定本要點。
陸、附則 本署所屬機構得視本身業務之個別需求,依據本要點另訂相關要點, 報署核備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