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尾條文

壹、設計載重
    裝置避難器具之固定部 (係指裝設避難器具之樑、柱、樓板等堅固構
    造或經補強之部分) ,應能承受表一承載荷重與附加荷重之和 (荷重
    方向依C欄所示) 。

表一
┌──────┬─────────┬──────┬──────┐
│避難器具種類│A  (承載荷重 kgf) │B  (附加荷重│C(荷重方向) │
│            │                  │ kgf)       │            │
├──────┼─────────┼──────┼──────┤
│避難梯      │有效長度 (指避難梯│支固器具重量│垂直方向    │
│            │最上方橫桿到最下方│            │            │
│            │橫桿之長度) 除以 2│            │            │
│            │m 所得值 (小數點以│            │            │
│            │下無條件進位)×195│            │            │
├──────┼─────────┼──────┼──────┤
│緩降機      │最大使用人數 ×390│            │            │
├──────┼─────────┼──────┼──────┤
│滑杆        │390               │            │            │
├──────┼─────────┼──────┼──────┤
│避難繩索    │390               │            │            │
├─┬────┼─────────┼──────┼──────┤
│救│直降式  │10m≧L         660│入口金屬構件│垂直方向    │
│助│ (袋長:│10m< L≦20m    900│重量        │            │
│袋│L)      │20m< L≦30m   1035│            │            │
│  │        │30m< L        1065│            │            │
│  ├────┼───┬─────┼──────┼──────┤
│  │斜降式  │      │上端  下端│入口金屬構件│1.上端部分 (│
│  │ (袋長:│      ├─────┤重量 (上端部│  俯角 70 度│
│  │L)      │15m≧L│375   285 │分)         │  )         │
│  │        │      ├─────┤            │2.下端部分 (│
│  │        │15m< L│585   525 │            │  仰角 25 度│
│  │        │≦30m │          │            │  )         │
│  │        │      ├─────┤            │            │
│  │        │30m< L│735   645 │            │            │
│  │        │≦40m │          │            │            │
│  │        │      ├─────┤            │            │
│  │        │40m< L│870   750 │            │            │
├─┴────┼───┴─────┼──────┼──────┤
│滑台        │ (上端平台面積每 1│滑台重量+風│合成力方向  │
│            │m2330)+ (滑降面長│壓力或地震力│            │
│            │度每1m 130)       │較大者      │            │
├──────┼─────────┤            │            │
│避難橋      │每 1m2 330        │            │            │
└──────┴─────────┴──────┴──────┘
註:1.風壓力:每 1㎡之風壓力依下式公式計算。
             ┌─
      q =60k│n        q :風壓力 (kg/㎡)
             ┘
      k :風力係數 (以 1  計算)
      h :距地面高度 (m)
註:2.地震力:依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四十四條之一規定 (建築
      物耐震設計規範與解說) 。
柒、斜降式救助袋之下部支撐裝置固定在降落面等之器具 (以下稱「固定
    器具」) 之構造、強度及埋設到降落面之方法
一、固定器具之構造與強度:
 (一) 固定器具需設在具有蓋子之箱子內部,設置可輕易鉤到下部支撐裝
      置大小之環或橫棒 (以下稱「固定環等」)。
 (二) 固定環等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為直徑 16㎜ 以上之 CNS 3270  (不銹鋼棒) 或具同等以上強
        度及耐蝕措施者。
      2 固定環需確實埋入降落面,能承受表八之拉伸荷重,並應有防止
        固定環脫離之有效措施。

        表八
        ┌───────────┬────┬─────────┐
        │袋              長 (m)│荷    重│荷重方向          │
        │                      │ (kg重) │ (下部支撐裝置的展│
        │                      │        │開方向)           │
        ├─┬─────────┼────┼─────────┤
        │斜│袋長15以下者      │  285   │仰角 2 5度        │
        │降├─────────┼────┼─────────┤
        │式│袋長超過 15 在 30 │  525   │仰角 25 度        │
        │  │以下者            │        │                  │
        │  ├─────────┼────┼─────────┤
        │  │袋長超過 30 在 40 │  645   │仰角 25 度        │
        │  │以下者            │        │                  │
        │  ├─────────┼────┼─────────┤
        │  │袋長超過 40 者    │  750   │仰角 25 度        │
        └─┴─────────┴────┴─────────┘
      3 固定橫棒需具備足夠寬度使下部支撐裝置之鉤子可輕易鉤住,其
        兩端須以 90 度往垂直方向彎曲,對降落面需充分埋入具備表八
        所示拉伸荷重,且有防止拉拔措施,如橫棒採用固定在箱子上之
        施工方法時,箱子須有防止拉拔之裝置。
 (三) 箱子與蓋子應符下列規定:
      1 具有能耐車輛等通行之積載荷重強度,且符合 CNS 2472  (灰口
        鑄鐵件) 規定或具同等以上耐蝕性能者。
      2 蓋子在使用時,其結構應可輕易打開,為防止遺失並應有鍊條連
        接,且其表面應以不易磨滅方式標示救助袋設置之樓層。
      3 箱子內部應採有效排水措施,以防止積水。
      4 箱子大小需能方便清潔內部。
二、固定器具埋設在降落面之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固定部展開救助袋時,與降落面角度約為 35 度。另應設置於能讓
      袋子完全展開之避難空地上。
 (二) 不可設置於可能會被土石掩埋之場所。
 (三) 設置時不得妨礙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