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辦理協助執行災害防救工作民間志願組織認證辦法第二條、第三條 及後備軍人組織民防團隊社區災害防救團體及民間災害防救志願組織 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三項、第四項之事宜,特訂 定本須知。
六、曾參加消防機關、全國性或國際認可之專業訓練機關 (構) 、團體或 學校所辦理之訓練,其課程、內容及時數如與前點規定不同,於檢附 訓練證明文件及訓練課程表,經該轄消防機關核可者,得抵免相關專 業訓練之課程或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