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消防機關核發工作獎勵金支給要點」第五點第一款及「消防機關工 作獎勵金核發基準一覽表」。
七、注意事項: (一)各業務主管單位填報申請審核表內容應詳盡確實,並從嚴審核不得 浮濫。 (二)同一案件如已領取其他獎金,不得重複申請本工作獎勵金,倘有申 請不實經發現者,一律從嚴議處,並追繳重複領取之工作獎勵金。 (三)執行消防工作不力者,不發給工作獎勵金,並依相關規定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