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內政部消防署 (以下簡稱本署) 為提振激勵義勇消防人員工作 士氣,並給予因公受傷、死亡之義勇消防人員適度慰問,以表達關懷 照護之意,特訂定本要點。
六、注意事項: (一) 消防機關就申請表應詳盡確實,從嚴審核,並避免同一事由重複申 領,不得浮濫。 (二) 未具義勇消防人員身分,而有第三點第一項情事者,得比照本要點 辦理慰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