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執行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有關專供公共安全使用 之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防救災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認 定事項,特訂定本規範。
十三、地方消防機關應每年查詢防救災車輛有無違反第十點規定之違規紀 錄並查核其使用情形;查核結果應通報當地稅捐稽徵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