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維護搜救犬訓練場(以下簡稱訓練 場)馴養環境之安全及衛生,落實搜救犬及培訓犬(以下合稱犬隻) 之健康管理,特訂定本要點。
柒、督導考核 一、本隊業務承辦人、中部分隊主管每月應不定期督導、考核訓練場管理 相關事項,並填具督導考核表(如附表七),發現有不符規定或待改 善事項,應立即陳報處理。 二、執行績優或不力人員依規定辦理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