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政部消防署為利特種搜救隊(以下簡稱本隊)人員於執行直升機組 合訓練時,發生緊急傷害之處置、應變及送醫,特訂定本原則。
八、本隊隊部值日官接獲事故通報,應立即通知總值日官並通報內政部消 防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主動協調相關單位協助送醫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