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整合防救災資訊,提供跨機關溝通協調平臺,特依 101 年 5 月 3 日行政院「防災系統資訊整合」研商會議決議,設防救災系統資訊 整合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十一、本小組工作所需經費,由內政部消防署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