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規劃及督導各單位執行職務安全及 衛生防護管理,採取必要之預防及保護措施,保障人員安全與健康, 依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四條規定,設置本署安全及衛生防 護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七、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或學者、專家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