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災害防救深耕第三期計畫(以下簡稱 本計畫),以持續精進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 所防救災能量、作業效能,及強化社區自主防災能力,並執行中央對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等相關規定,特訂定本原則。
九、本部應依每年實際獲列預算數,依本計畫及本原則編列直轄市、縣( 市)政府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