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主管之各項災害防救業務檢討精進, 以完善災害防救計畫之施行、管理、考核及綜整等業務之目的,特成 立「內政部主管中央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檢討精進專案推動小組」(以 下簡稱推動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七、推動小組工作所需經費,由本部消防署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