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第二十五點第一項第六款:中央災害防 救業務主管機關應就訊息發布事項訂定細部作業規定。 (二)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院臺忠字第一○七○ 二一九四三五號函:同意本部辦理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發布重大災害 災防告警細胞廣播服務訊息緊急警報。 (三)行政院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七日院臺忠字第一○九○一九九一四七號 函頒「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發布作業指引」。
六、執行本規定所定各項任務成效卓著者,由所屬機關(單位)依規定敘 獎;其執行不力且情節重大者,依規定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