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有效運用民間捐款,提升民間捐款 運用效益,期以效率化、透明化之處理原則,發揮民間捐款資源之最 大效用,並落實公益勸募條例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規定,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六、本署應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民間捐款收支運用之辦理情形,函 報上級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