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尾條文

一、依據:
    依據行政院 111  年 6  月 29 日函頒「111 年國家防災日推動綱要
    計畫」及本部同日函發「111 年國家防災日重大災害緊急警報訊息傳
    遞演練執行計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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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報連絡資訊:
    請各執行機關(單位、場館)承辦人員加入本部消防署建立之 Line
    群組,以利通報連繫並瞭解本次 921  國家防災日強化多重媒體訊息
    管道傳遞訊息成效。
    強化多重管道傳遞訊息 Line 群組 QRCode :
    
    (請依序先加入群組 1  滿額續加入群組 2、 3、 4)
    本部消防署承辦人聯絡資訊:吳亮雲秘書
    Tel :(02)81966141、手機:0908-676119、e-mail:wly@nf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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