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依據行政院 111 年 6 月 29 日函頒「111 年國家防災日推動綱要 計畫」及本部同日函發「111 年國家防災日重大災害緊急警報訊息傳 遞演練執行計畫」辦理。
六、提報連絡資訊: 請各執行機關(單位、場館)承辦人員加入本部消防署建立之 Line 群組,以利通報連繫並瞭解本次 921 國家防災日強化多重媒體訊息 管道傳遞訊息成效。 強化多重管道傳遞訊息 Line 群組 QRCode : (請依序先加入群組 1 滿額續加入群組 2、 3、 4) 本部消防署承辦人聯絡資訊:吳亮雲秘書 Tel :(02)81966141、手機:0908-676119、e-mail:wly@nfa.gov .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