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訓練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建立 本中心園區災害緊急應變機制及維護整體安全,設置人員執勤,以即 時處置、蒐集、評估、彙整及報告災情,防止災害擴大,確保本中心 正常營運,特訂定本要點。
九、執勤人員交接時,應於「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執勤人員交接(簽到 退)表」(如附件)詳填執勤情形及相關情形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