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補助全國災害防救演習,落實對直轄 市、縣(市)政府補助經費之執行及效率,以提升防(減)災、整備 、救災應變能力及民眾防災意識,並執行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 府補助辦法相關規定,特訂定本作業原則。
九、計畫管考及獎懲,依行政院訂頒年度演習綱要計畫訂頒之評核及獎勵 標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