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尾條文

法規名稱:
一、目的
    為強化各級消防機關辦理水域救援訓練之安全機制,確保參訓人員(
    含教官及安全官)之人身安全,訂定本安全規範供各級消防機關依循
    。
五、其他
(一)消防機關於辦理各項水域救援訓練時,除按本安全規範所訂事項規
      劃外,並請參照本署訂定「消防人員戰技手冊」之《水域救生救助
      技術》、「消防人員救災安全手冊」之《水域救生安全指導原則》
      、《各式船艇操作安全指導原則》等規範進行。
(二)本安全規範無法涵蓋之特殊情況(非正常環境)下,訓練承辦人員
      、教官及安全官應發揮其專業判斷,綜整人、事、時、地、物之整
      體情況,作最適時適切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