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尾條文

一、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建立性騷擾
    事件申訴管道,確實維護當事人之權益,並落實性騷擾防治法、性騷
    擾防治法施行細則及性騷擾防治準則相關規定,特訂定本措施。
十九、性騷擾申訴受理專責單位: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督察科;電子信箱:
      noharass@n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