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以下簡稱災 防科技中心)辦理災防告警細胞廣播平臺維運及研發災防告警物聯網 技術,有效整合行政院各部會災害防救警示訊息,確保災防告警細胞 廣播平臺持續正常運作,透過細胞廣播簡訊通知,使民眾於最短時間 內獲取政府發布之緊急預警訊息,儘早採取必要應變作為,特訂定本 處理原則。
九、災防科技中心應依執行成果自行辦理獎懲事宜。績效卓著者,從優獎 勵;執行不力者,依規定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