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強化各級消防機關辦理水域救援訓練之安全機制,確保參訓人員( 含教官及安全官)之人身安全,訂定本安全規範供各級消防機關依循 。
五、其他 (一)消防機關於辦理各項水域救援訓練時,除按本安全規範所訂事項規 劃外,並請參照本署訂定「消防人員戰技手冊」之《水域救生救助 技術》、「消防人員救災安全手冊」之《水域救生安全指導原則》 、《各式船艇操作安全指導原則》等規範進行。 (二)本安全規範無法涵蓋之特殊情況(非正常環境)下,訓練承辦人員 、教官及安全官應發揮其專業判斷,綜整人、事、時、地、物之整 體情況,作最適時適切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