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協助消防人員因執行公務發生交通事故之善後及規範處理程序,特 訂定本處理原則。
六、充分運用法律、保險及交通專業人士,各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 應常年聘請法律顧問,並定期邀請法律顧問、特約保險公司、交通單 位等專業人員舉行相關講習,以增進執勤同仁權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