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協助各級消防機關建立訓練安全管理制度,以強化機關辦理各項救 災訓練之安全機制,確保參訓人員(含授課教官及安全官)之人身安 全,特訂定本指導原則。
六、其他 (一)消防機關於辦理各項救災訓練時,除按本安全指導原則所訂事項規 劃外,並請參照本署訂定「消防人員戰技手冊」、「消防人員救災 安全手冊」及「消防人員危險預知訓練」等安全相關規範或注意事 項辦理。 (二)本訓練安全指導原則無法涵蓋之特殊異常情況下,由訓練機關或單 位、授課教官(團)及安全官就專業判斷,綜整人、事、時、地、 物之整體情況,採取最適時適切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