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訓練中心為有效運用民間捐款,提升 民間捐款運用效益,期以效率化、透明化之處理原則,發揮民間捐款 資源之最大效用,並落實公益勸募條例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第一項 及第二項規定,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六、本署訓練中心應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民間捐款收支運用之辦理 情形,函報上級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