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自訂充電設備(樁)設置及管理辦法
公寓大廈設置充電設備(樁)如涉及共用部分一般修繕改良,依公
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由管理委員會為之,如涉重大修繕改良
,依第十一條應經區權會討論後決議辦理,且區權會決議或規約可
自訂充電設備(樁)管理辦法。
(二)自設相關防災設備提高場所安全
建議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電動車主得準備(自購)滅火毯等阻止
延燒之裝備,當電動車輛疑似起火初期,自動滅火設備尚未啟動放
射時,且火煙小,得使用滅火毯等進行覆蓋車體防止延燒;若自動
滅火設備啟動或火煙已達危害人命安全時,則建議優先避難逃生。
(三)妥善留存車輛緊急救援手冊
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起電動車輛業者製造或進口工作電壓為高電壓
之電動車輛(含油電車)申請車輛型式安全審驗時,應主動提供緊
急救援手冊(含消防救災需求資訊),建議電動車主應自行或交由
管理委員會妥善留存所屬車輛緊急救援手冊,災時可供救災人員參
考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