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統一各級消防機關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之執勤 及作業要領,以提昇指揮、調度、管制、聯繫之功能,發揮整體救災 救護之力量,達到減少人命傷亡及災害損失之目的,特訂定本作業規 定。
捌、附則 一、指揮中心應參酌直轄市、縣(市)消防局及港務消防大隊救災救護指 揮中心設施資料彙整表(如附表四)設置各項設施。 二、各級消防機關得依地區環境之特性,補充加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