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其它:
(一)防火宣導應有之認知:
1.平時應多方蒐集資料,不斷自我充實,建立資料庫,並適時調整
宣導內容,於宣導前再行複習,背誦大綱,並準備所需攜帶之輔
助宣導器材。
2.以宣導迫切需要之內容為主,專業內容深入淺出,避免教條式導
讀,於嚴肅題材之外,點綴風趣笑料或錯誤示範,得以實際發生
案例提出正反二種不同的結果加深印象。
3.服裝儀容要整齊、肢體語言要練習,應力求語調抑揚頓挫,表情
豐富,表演生動。
4.尊重邀請人,在開場白時,先客氣的問候邀請人、宣導對象等有
關人員。
5.因材施教,隨機應變,依宣導對象身分、年齡不同而調整表達方
式及內容。對年齡層愈低、教育程度不高的宣導對象,應多用器
材或輔助工具,增加實作項目(如煙霧體驗室、地震體驗車、緩
降機、滅火器……等),讓宣導對象實際接觸以加深印象,如有
介紹器材時應避免推銷器材之嫌。
6.勿有侮辱及不屑的態度或言辭出現,更不可激怒宣導對象,謹記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的原則,如確實無法明確答覆,最
好記錄所詢問題及詢答者資料,儘速於事後取得答案後立即答覆
之。
7.掌握時間,恰到好處,抓準時間,不可太早結束或延後結束,尊
重聽眾不浪費時間。
8.進行老人、行動不便等避難弱勢族群之消防安全宣導時,應引導
其面對緊急事故時的自身限制,而非不適當的引導他們注意到自
身的行動不便。應藉由逃生避難演練,讓他們認清危害情境時自
身的生理限制,更有意願配合防火宣導,進行行為的改變或主動
的安裝獨立式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達到早期偵知、及時逃生之預
警功能。
(二)宣導資訊之參考網站:
1.國內網站:(可自行輸入關鍵字搜索)
(1)一般消防常識:內政部消防署網站。
(2)用電常識:台灣電力公司。
(3)有關火災或爆炸可能之相關產品: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安全知識
網(http://safety.bsmi.gov.tw/)等相關網站(並得協助相
關訊息之宣導)。
(4)建築研究所:相關建築及消防之研究報告。
2.國外網站:(另可進入本署「防災情資」網頁參考 http://www.
nfa.gov.tw/Show.aspx?MID=146&UID=153&PID=146)
(1)日本總務省消防廳(http://www.fdma.go.jp/)。另設有「e
學院」(http://www.e-college.fdma.go.jp/)。
(2)東京都消防廳(http://www.tfd.metro.tokyo.jp/)。
(3)美國消防署(http://www.usfa.dhs.gov/)。
(4)美國防火協會(http://www.nfpa.org/)。
(5)香港消防處(http://www.hkfsd.gov.hk/)。
(三)注意事項:
1.消防法規已有明文規定或類似之用語,應依法定用語,並隨時注
意相關法規與用語之修正。
2.二方向逃生路線,一般係指二處可經由門戶通達安全地面,但集
合住宅如僅有一處大門時,另一方向係指反向可通往陽台等讓外
界知道所在位置之路線。
3.出入公共場所應先行觀察有無二方逃生出口,因此,得知發生火
災時,除非沒有退路,否則不應穿越濃煙區域。如使用濃煙逃生
袋(或防煙袋(面罩))等輔助用具,亦應注意現場高溫及時間等
相關因素,不可自恃而忽略安全。
4.查覺火災時,如確實無法逃生時,應在室內待救,不應急著向外
逃生。另火災發生之初期應變,應考量自身安全,並記住下列原
則:
(1)逃生原則為「向下逃、關門」。
(2)初期滅火原則為「滅不掉,還逃得掉」。
5.安全梯等逃生避難設施才是最佳的逃生通道,可在短期內疏散大
量人群,而緩降機等避難器具,係安全梯等無法利用時,所使用
之輔助逃生器具。
6.鑑於部分民間團體假借宣導之名,行推銷之實,且所推銷之消防
器具超出市面行情甚多,讓民眾有受騙上當的感覺,嚴重影響消
防形象。因此,進行宣導時應併予提醒大眾,消防機關或政府部
門,絕不可能委託民間團體至任何場所進行防火(災)宣導,更
不會有推銷消防器具之情形,如有此種情形不應購買。
7.部分網路謠言,切勿以訛傳訛,如有疑問可隨時向所屬機關宣導
業務承辦人員詢問或請其彙整後,請內政部消防署(邀集開會研
商)進行通案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