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提升既存工廠(以下簡稱工廠)防火安全,運用火災風險評估工具 ,輔導工廠改善適當的軟硬體措施,強化消防隊抵達前之自主通報、 滅火、避難等應變能力,降低人員財物損害,特訂定本指導原則。
九、本指導原則所定火災風險評估項目與風險等級、輔導提升措施作業流 程(如附件四)、輔導替代措施作業流程(如附件五),協助工廠火 災風險危害辨識、指導提升火災自主應變能力及提升消防安全設施。 各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得運用本指導原則結合相關政策措施推動或委 託第三方機構執行工廠自主管理及火災風險評估相關輔導業務,以提 升工廠自主火災防護及應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