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尾條文

壹、總則
一、目的與適用範圍
(一)目的:本計畫係依消防法第 13 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至第
      16  條暨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
      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47 條第 1  項,規範本場所防火管理必要事
      項,以落實火災、地震及其他災害之防救,並達到保障人命安全、
      減輕災害之目標。
(二)適用範圍:在(○○場所名稱)服務、出入之所有人員均必須遵守
      。
二、管理權人之職責
(一)管理權人負有(○○場所名稱)之防火管理業務之所有責任。
(二)選任位於管理或監督層次,且能適當公正地執行防火管理業務權限
      者之防火管理人及保安監督人,使其推動防火管理業務。
(三)指導及監督防火管理上必要業務之推動。
(四)申報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書與防火管理人及保安監督人遴用及異動
      。
(五)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之檢查維護之實施及監督,以及相關
      設施(備)缺失時之改善作為。
(六)在防火管理人及保安監督人製定或變更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時須給
      予必要之指示。
(七)管理權有分屬時,協同製定共同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
三、防火管理人及保安監督人之職責
(一)防火管理人之職責:
      1.與保安監督人共同製定、檢討及變更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
      2.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
      3.防火避難設施、用火用電設備器具之檢查實施及監督。
      4.電氣配線、電氣機器、機械設備之管理及安全確認。
      5.消防安全設備檢查維護之實施及監督,以及法定檢修之會同檢查
        。
      6.施工中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之製作及安全措施之建立。
      7.火源使用或處理有關之指導及監督。
      8.對內部員工防災教育之實施。
      9.防火管理業務相關人員之指導及監督。
     10.對管理權人提出建議及請求指示。
     11.防止物品阻礙通路、樓梯、揭示避難路線圖等避難設施之管理。
     12.推動防止縱火之預防措施。
     13.各項防火管理相關書面資料之保管與整理。
     14.管理權有分屬時,將上揭各項事宜向共同防火管理人報告。
     15.其他防火管理上必要之事項。
(二)保安監督人之職責:
      1.與防火管理人共同製定、檢討及變更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
      2.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搬運、製程、儲存及處理作業之指導及監督。
      3.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
      4.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施工安全之監督。
      5.公共危險物品場所電器配線、電器、機械等用電、用火設備之安
        全監督管理。
      6.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設備維護之實施及監督。
      7.公共危險物品場所通報、滅火、避難訓練之實施。
      8.對管理權人提出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建議、請示及其他相關協調連
        絡事項。
      9.公共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避難設施自主檢查及管理。
     10.防止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縱火之預防措施。
     11.發現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設施異常之處置。
     12.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火災等災害發生時之緊急應變處置,以及與消
        防單位之通報連繫。
     13.其他公共危險物品場所防災上必要之事項。
四、防火管理相關配合辦理事項
(一)防火管理人或保安監督人遴用及異動時,應於 3  日內填具防火管
      理人或保安監督人遴用(異動)提報表(如附表 1、2) ,向當地
      消防機關提報。
(二)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製定及變更後,填具「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製
      定(變更)提報表」(如附表 3),並檢附所製作之「消防防護及
      防災計畫」及「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自行檢查表」(如附表 4),
      於 3  日內向當地消防機關提報。當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製定後,
      如有下列事項變更時,管理權人(或請防火管理人或保安監督人)
      應向消防機關提報:
      1.管理權人、防火管理人或保安監督人變更。
      2.自衛消防編組之大幅或重要變更。
      3.建築用途變更、增建、改建等導致消防安全設備之變動時。
(三)實施滅火、通報、避難訓練時,應於 10 日前填具「自衛消防編組
      訓練計畫提報表」(如附表 5)向當地消防機關提報,並報告其訓
      練結果。
(四)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參照「製定現有建築物
      (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指導須知」之規定,於開工(指實際
      開工日期)3 日前,填具「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及
      防災計畫提報表」(如附表 6),檢附「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
      中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自行檢查表」(如附表 7)及現有建築物(
      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向轄區消防單位提報。
(五)依法定期限申報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結果報告書。
(六)適用勞動部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規定應訂定緊急應變計
      畫,或適用環境保護署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應訂定毒性化學物質
      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之場所,應將相關計畫置於附錄。
五、防火管理委員會
(一)為確保防火管理業務之落實運作,本(○○場所名稱)於(○○地
      點)設置並組成防火管理委員會(如附件 1)。
(二)防火管理委員會預定於每年之○月及○月定期召開會議,研擬防火
      管理有關事項,以及事故之分析與改善。
(三)如委員會之成員申請,經防火管理人提報管理權人同意時,得召開
      臨時會。
(四)亦可視實際情形,併廠內工安環保等因應廠內安全需要所召開之臨
      時性會議辦理,以解決廠內較具急迫性之工安、環保或政府機關之
      改善建議事項。
(五)若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管理權人及防火管理人應儘速召開檢討會議
      ,以調查發生原因及改善、復原措施。
(七)防火管理委員會主要研議事項如下:
      1.有關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之變更及修正等相關事宜。
      2.有關各部門防火管理工作執行檢討與策進。
      3.有關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等維護管理及緊急應
        變管理事宜。
拾、附錄
    附錄 1、化學物品分布一覽表。
    附錄 2、緊急應變計畫(適用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規定應
    訂定緊急應變計畫之場所)。
    附錄 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適用毒性及關
    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應訂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
    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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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權人職稱    │    姓     名     │    簽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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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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